一、职称
(一)国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可申报副教授资格。
(二)国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可申报正教授资格。
(三)已有国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担任副教授职位且业绩突出的,可申报正教授资格。
(四)已在国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担任正教授职位的,回国后直接聘为正教授。
(五)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审:
1. 已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担任正教授职位且具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海外留学人员,通过人才引进评审程序后,就近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或其常委会予以直接认定。
2. 已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学术机构连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学术业绩显著且具有博士生全过程培养经验的优秀留学人员,通过我校正教授资格评审后,可在其院(系)和人才引进负责部门的特别推荐下,就近参加我校学位委员会或其常委会的博导资格评审。
3. 上述情况之外的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均按照正常的博导评审程序执行。
国内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申报职称的等级参照本人实际业绩确定。其它海外留学的特殊人才不受以上经历限制。
二、住房和住房补贴
(一)回国人员享受与职称相应的哈尔滨市住房标准的货币补贴。
(二)此外学校另提供回国人员以下标准的住房补贴:
|
职 称 |
副教授 |
教 授 |
博士生导师 |
|
安家费(万元) |
5 |
10 |
12 |
(三)学校提供回国人员暂住公寓。
三、工资和岗位津贴
(一)工资从回国之日起,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待遇。
(二)岗位津贴从回国之日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职称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
职 称 |
副教授 |
教 授 |
博士生导师 |
|
岗 位 |
5-4 |
3-2 |
2-1 |
|
津贴(万元/年) |
2.0-2.5 |
3.0-4.0 |
4.0-5.0 |
四、科研启动费
学校提供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按职称标准一次性专项使用(国际合作处提供格式统一的专项申请书)。具体标准如下:
|
职 称 |
副教授 |
教 授 |
博士生导师 |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5-10 |
10-20 |
20-30 |
五、科研条件建设由回国人员提出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所在院(系)结合学科建设进行评审后提交学校审批。
六、回国人员其他要求和困难,由学校国际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七、国内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大学工作二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者回国工作按本政策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