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人才开发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1 本人辞职、自费留学申请书,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1.2 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译件各一份(共产党员要求各两份);
1.3 《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即JW109A和JW109B,请本人去北京市高教局购买),并在JW109B表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
1.4 博士后人员还须提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自费留学的审批意见。
除特别格式外,所有材料请用B5或16开纸打印或复印
2、上述材料上报人才开发办公室后,申请人办理:
2.1 离校转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结清关系手续:
2.1.1 申请人自己办理的,必须在正式出国前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
2.1.2 申请人不能在出国前办理完毕有许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向人才办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
2.2 申请人持我办介绍信,前往学校资产管理部签署退房协议书;
2.3 申请人持我办介绍信,前往北京市卫生检疫局体检(根据外方具体要求而定)。
北京市卫生检疫局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104路电车蒋宅口下)。
要求:空腹、四张照片,身份证,足够的钱。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0:00
3、审批:
3.1 根据本程序第1、2.1.1、2.1.2项材料,由我办报部领导审批;
3.2 申请人将我办审批的JW109A和JW109B表交回北京市高教局审批。
北京市高教局地址: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电话:62238064
附带:身份证,2寸照2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翻译件(去美国需提交I-20或IAP-66表复印件)
4、离校手续及护照办理:
4.1 根据本程序第3项材料,申请人向我办交纳如下费用:
4.1.1 申请人将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预交5年档案管理费1200元;
4.1.2 手续费20元;
4.1.3 申请人如不满服务期,按《北京大学关于新到任毕业生聘任协议书》规定交纳违约费;
4.2 办理完毕4.1项手续,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护照:
申请人可事先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根据本程序2.1、2.2材料和经北京市高教局审批的JW109A、JW109B表,持我办介绍信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内南阁)派出科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审批手续,然后申请人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事宜。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安定门东大街2号(雍和宫附近);
附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四张2寸照片,录取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去美国的带I-20或IAP-66表复印件。
4.3 离校:申请人拿到签证后,将具体出国日期告知我办,并交回离校转单、校徽、工作证,由我办开具辞职证明。
5、有关公证及证明材料
5.1 根据办理公证程序办理必要的公证介绍。
